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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办案解矛盾 邻里和睦促新风

【字号:    】        时间:2021-11-15      

   本网讯(通讯员 舒莉)“感谢检察官,你们是真心实意的为我们着想,帮我们解决实际困难。”案子办完,何某某对检察官说。

  被害人何某某与犯罪嫌疑人吴某某是堂兄弟的关系且两家相邻住着。两个人曾因为一些小事发生过争执,吴某某由于精神疾病,总是疑心何某某要伤害自己。今年4月,吴某某出门摘茶,路上偶遇何某某,认为他对自己有敌意,便上前将何某某打伤。事情发生后,吴某某意识到自己的不对,但因家庭困难,为低保户,赔偿不起何某某的医疗费用,而何某某也因无故被打还得不到赔偿感到十分不满。

  承办检察官了解情况后,认为双方矛盾并非不可调和,若简单的“一诉了之”,既无法弥补被害人的经济损失,也可能导致两家人的矛盾进一步升级。

  为此,承办检察官积极走访案件双方当事人,充分释法说理,讲清利害关系。吴某某表示已经认识到自己的错误,愿意向何某某赔礼道歉,但实在交不出赔偿费用。何某某却告诉检察官,要吴某某承诺之后不再犯并赔偿大部分经济损失,自己才愿意谅解他。

  要彻底化解这场邻里纠纷,还要取得被害人何某某的谅解。检察官再次到吴某某家中了解情况,经过协调,吴某某的姐姐同意出面代吴某某进行赔偿。同时,在走访过程中还发现被害人符合临时救助条件,为减轻被害人损失,有效化解双方矛盾,检察官主动到唐崖镇政府反馈案件情况,寻求政府救助。最终,何某某获赔医疗费及救助金共11000元,双方达成了刑事和解。

  同时,考虑到犯罪嫌疑人是精神病人的实际情况,为消除安全隐患,保护当地村民人身安全,承办检察官与当地政府进行沟通协商,决定将吴某某纳入当地精神病人重点管理对象,由当地政府和吴某某的姐姐共同对他进行监管;为他购买精神疾病类保险,并积极向他提供精神疾病救治。

  经过综合考虑,近日,咸丰县检察院前往唐崖镇,对吴某某涉嫌故意伤害一案召开拟不起诉公开听证会,邀请了人民监督员、律师、当地村书记担任听证员。听证会上,检察官向与会人员介绍了案件的事实、证据情况和拟作不起诉决定的法律依据及理由。案发后犯罪嫌疑人积极赔偿了被害人经济损失、取得被害人谅解、自愿认罪认罚,邻里矛盾已基本化解,且采取了措施对吴某某进行监管,建议对其作相对不起诉处理。经过评议,三名听证员认为检察机关的拟不起诉决定合情合法合理,均表示认同。

  该院在司法办案的同时积极进行矛盾化解,修护了邻里关系,取得较好的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为文明乡风建设贡献了检察力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