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签了!咸丰县检察院 县公安局《侦查监督与协作配合工作实施细则(试行)》

【字号:    】        时间:2022-05-16      

   本网讯(通讯员 徐周)近日,在湖北咸丰县公安局5楼会议室,县检察院、县公安局经过充分讨论、统一认识,共同签订了《侦查监督与协作配合工作实施细则(试行)》(以下简称《实施细则(试行)》),并召开首次联席会议。咸丰县检察院党组成员、副检察长田鑫东,县公安局党组成员、副政委雷震,党组成员、副局长辛强出席会议。


  这是检警双方深入贯彻落实最高检、公安部《关于健全完善侦查监督与协作配合机制的意见》的具体举措。 

  会上,田鑫东就《实施细则(试行)》进行了详细的解读和说明。双方对内容进行了热烈讨论,明确了由县公安局为派驻检察人员单独配置案件信息查询权限,县检察院以“邀请介入为主,主动介入为辅”、“参与不干预、引导不指导、到位不越位”等工作实施原则。 

  据了解,该《实施细则(试行)》共二十八条,均围绕最高检、公安部《关于健全完善侦查监督与协作配合机制的意见》提出的十四项具体任务制定,明确了侦查监督与协作配合办公室的设立及运行模式,提出了职责任务的具体要求,确保检察机关依法、规范履行监督职责。此外,细则还对涉营商案件的办理、非羁押监管手段探索、侦查阶段羁押必要性审查等作出了规定。 

  “一直以来,公、检双方高度配合,完成了一系列大案要案的办理,公安局在检察院的监督之下,案件办理水平也有了显著提升。我们将组织全体公安侦查人员加强对细则内容的学习,推动刑事案件办理质量再上台阶。”县公安局党组成员、副政委雷震表示。 

  “公、检两方职能定位不同,在司法办案中容易出现执法司法理念的冲突,是公安机关长期以来的支持让双方配合密切。此次会签,双方进一步消弭分歧、达成共识,为今后统一执法、司法理念,明确办案标准,提高刑事案件质效搭建了平台、提供了路径、明确了机制,相信在两家单位的密切配合和相互支持下,一定会相互擦亮咸丰公安、检察的名片。”田鑫东对县公安局近年来积极配合构建大控方格局表达了感谢并表示对机制建立充满信心。 

  会签结束后,县检察院、县公安局就在办的三个具有争议性案例展开研讨,双方就相关案件的事实、证据、定性进行了交流,并从具体案例中延伸,对正当防卫的适用、赌博罪营利目的的认定、寻衅滋事与故意伤害的区别等司法实务中具有争议的司法问题进行了深入探讨。 

  下一步,该院将依托侦查监督与协作配合办公室及《实施细则(试行)》,与县公安局共同践行为大局服务、为人民司法要求,加快推进执法司法责任体系改革,构建高效的执法司法监督制约体系,并始终坚持双赢多赢共赢工作理念,推动检察、公安工作质效共同提升,共同维护执法司法公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