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启动!咸丰县检察院对宣恩县社区矫正机构开展交叉巡回检察

【字号:    】        时间:2024-10-24      

为深入贯彻落实最高检《巡回检察工作规定》和湖北省检察院《对监狱、看守所、社区矫正巡回检察工作三年规划(2023-2025)》要求,根据恩施州检察院安排部署,8月26日,咸丰县检察院对宣恩县社区矫正机构交叉巡回检察动员会在宣恩县司法局召开,恩施州检察院第四检察部副主任张义顶,巡回检察组全体人员及宣恩县检察院、宣恩县司法局主要负责人及相关人员参加会议,人民监督员陈友兵应邀参会,并对交叉巡回检察工作开展全程监督。

  会上,恩施州检察院第四检察部副主任张义顶宣读了《关于安排咸丰县人民检察院开展交叉巡回检察的通知》。

  咸丰县人民检察院党组副书记、副检察长李伟解读了《咸丰县人民检察院关于对宣恩县社区矫正机构巡回检察的工作方案》。

  宣恩县司法局党组书记、局长颜学龙,宣恩县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郎艳辉分别就本次巡回检察工作作了表态发言。

  就如何做好此次交叉巡回检察工作,咸丰县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谭远磊提出三点要求:


  凝聚思想认识,提站位、强责任。巡回检察是最高检顺应党中央和人民群众对政法工作、检察工作新期待、新要求的一项重大制度创新,务必深刻认识到开展巡回检察是新时代检察机关的法定职责、是加强检察法律监督的务实举措、是守牢公平正义的必然要求,自觉从推进国家治理体系、治理能力现代化建设的高度,提高政治站位,切实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此次巡回检察部署要求上来,共同守住监督的“门”,打开共赢的“窗”。

  聚焦监督重点,明职责、提质效。要以最高检下发的《人民检察院巡回检察工作规定》《人民检察院刑事执行检察部门办理社区矫正监督案件工作指引(试行)》为基本遵循和具体指引,按照工作方案要求,严格依法开展工作。在形式上,要注重方式方法;在内容上,要注重全程全面;在效果上,要做到祛病除根,确保此次巡回检察工作不走过场,取得实效。

  恪守工作纪律,存戒惧、守底线。巡回检察组成员不能“拿着手电筒”只照别人,不照自己,要严格遵守中央八项规定和新时代政法干警“十个严禁”,坚决杜绝违规吃喝,严守工作纪律和保密纪律,以严明的纪律、求真务实的作风,为此次巡回检察工作提供纪律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