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咸丰:为社矫对象跨市县活动亮绿灯,企业发展挂上加速档

【字号:    】        时间:2022-07-15      

   本网讯(通讯员 吉天宝 张栋)“检察官,我因工作需要经常前往重庆,但是跨市县活动申请还没有被批准,不能离开咸丰,又着急又无能为力,50多名工人还等着我发放工资呢,您能帮帮我吗?”近日,咸丰县人民检察院在开展“下基层、察民情、解民忧、暖民心”实践活动走访过程中,收到了社矫对象娄某的“求助”。

  经调查发现,娄某是咸丰某企业法定代表人、总经理,2021年因犯故意伤害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二个月,缓刑一年六个月,其经营的企业2021年中标重庆某桥梁施工工程。娄某的生活地和公司位于咸丰县,工作地在重庆,需要经常性往返于两地。2021年12月,娄某向咸丰县社区矫正工作管理局申请了跨市县活动,为期半年。到期后,娄某便第二次提出申请,然而,第二次申请并没有迅速得到批准。 

  于是,检察官前往该县社区矫正工作管理局了解情况。原来,对娄某的第二次申请,社区矫正机构内部出现了两种不同意见,一种是同意其第二次跨市县申请,另一种是将娄某赴重庆工地管理工作作为常规请假程序处理,尚未达成统一意见。 

  “‘跨市县活动’外出前只需要向社区矫正机构报备,‘常规请假程序’需要提前三天书面申请,并提交证明材料,且一次时长不能超过三十天,而我需要经常性往返,工地上的工作也无法提前预期,常规请假程序更加复杂、时长却更短,不能满足我正常的工作需要。”娄某向检察官诉苦时说。 

  为了调查娄某申请的真实性、合法性,该院前往重庆开展了实地调查,审查了相关证明资料,走访得知娄某不仅是公司法定代表人,同时也是工程的现场负责人,是推进和保障施工进度、工程质量、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人,负责协调拨付50余名农民工的工资,第一次被批准跨市县活动期间,娄某遵守社区矫正法律规定,无违规情形,其第二次申请合法,应当被批准。 

  为审慎起见,同时加强对娄某的监督教育,该院决定邀请社区矫正工作管理局召开公开听证会。 听证会上,人大代表、律师、人民监督员分别针对娄某的申请发表意见,经过充分论证,听证员一致认为,申请人遵守社区矫正法律法规,悔罪态度诚恳,其申请真实合理,而且从服务企业促发展、稳定就业保民生的角度出发,对娄某跨市县活动的申请无异议。社区矫正工作管理局也和该院就娄某第二次申请的合法性达成共识。 

  会后,该院依法向咸丰县司法局提出检察建议,建议县司法局批准娄某某经常性跨市县活动的申请,根据其企业生产实际调整矫正方案,同时对符合条件的市场主体社区矫正对象做到依法及时审批,助力优化营商环境和稳岗就业。 

  为了防止监管“失之于宽”,该院同时建议准确把握社区矫正期间外出等规定的法律适用,利用信息化等手段强化对外出社区矫正对象的动态监管,防止违法审批外出、脱管漏管问题的发生。 

  “感谢检察院,感谢检察官,我一定遵守社区矫正管理规定,全力抓生产回馈社会,不辜负这次机会。”听证会后,娄某握住检察官的手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