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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案释法 | 卖这种保健品?获刑还要追究十倍赔偿!

【字号:    】        时间:2022-11-07      

   本网讯(通讯员 李画)保健食品是指具有特定保健功能或者以补充维生素、矿物质为目的的食品,但在所谓的“保健食品”里非法添加处方药西地那非或他达拉非,过量使用会引发致盲、脑卒中或者心肌梗死,且由于加工工艺粗糙,药物含量不均匀,这就使得保健食品变成了“毒品”,对不特定消费者的生命健康安全产生公益损害风险

  2017 年至 2021 年期间,被告人秦某某在未办理食品经营许可证的情况下,为牟取利益,明知保健食品中包含有害物质,仍多次从省外购进保健食品在门店内销售。经检测,其销售的名为“黄金玛卡”“虫草鹿鞭丸”等 57 种保健食品中,共有 48 种含有非法添加物“西地那非”。截止案发,秦某某销售有害保健品的金额为 9851 元。
  日前,经咸丰县检察院审查后,该院以涉嫌销售有害食品罪对秦某某提起公诉,附带提起民事公益诉讼。
  近日,咸丰县法院以销售有害食品罪判处秦某某有期徒刑一年,宣告缓刑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 20000 元,同时支持了检察机关提起的民事公益诉讼请求,被告人秦某某对其销售有害食品的行为在咸丰县县级媒体上公开赔礼道歉,并赔偿人民币 98510 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