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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车送朋友,却把自己“送”进了检察院......

【字号:    】        时间:2023-02-20      

  本网讯(通讯员  李画)今天的主人公白某,在一次“跑分”行动中,虽未提供银行卡或者介绍他人参与“跑分”,却也触犯了法律,原因竟是......

  白某和他三个朋友在一次吃饭交谈中得知朋友在参与“跑分”,他知道这事违法,所以朋友邀请他也并未参与。但一次,白某驾车找三个朋友玩,正巧碰见他们“行动”。他一个人觉得无聊,便开车接送三人在银行进行“跑分”活动,然而,就这一送,把自己也“送”进了检察院。 

  “白某虽未提供银行卡或者介绍他人参与“跑分”,但白某的行为同样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一十二条第一款,在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犯罪中起到了一定的辅助作用。” 

  2月14日,咸丰县检察院对白某涉嫌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召开公开听证。会上,各听证员在了解了案件情况后,认为白某的行为触犯了刑法,但鉴于白某犯罪情节轻微,在本案中系从犯,且具有自首、自愿认罪认罚的情节,在经过充分的讨论后,人民监督员和听证人员均同意检察机关对白某作相对不起诉处理。 

  事后白某表示:悔!后悔! 

  在生活中,很多人总认为实际参与犯罪过程的是别人,自己只不过是在其中开开车、跑跑腿,心存侥幸,认为出事了也不会算到自己的头上,殊不知,就是这样的一念之间,使得许多对法律底线怀着试探心理的人锒铛入狱。“花间隐虎勿轻信,心中留法须谨行”,为他人的犯罪提供帮助,你也可能“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