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取保候审期间装崴脚,多次传唤不到案,逮捕!

【字号:    】        时间:2023-04-10      

  本网讯(通讯员 李画)涉嫌犯罪后被取保候审是不是就意味着可以随意活动了?今天的案例分享为您揭晓答案!


  被告人王某某因涉嫌盗窃罪,于2022年8月10日被咸丰县公安局取保候审。同年9月14日,该案移送我院审查起诉。

  然而在取保候审期间,检察官通过电话联系王某某前往我院接受讯问,王某某以脚腕扭伤无法行走,需要居家治疗进行推脱,甚至将手机关机。一周过后,检察官继续联系王某某,却还是谎称脚伤未好三番五次拒绝传唤,又过了一周,才从王某某口中得知他已经跑去了江西。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一条规定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应当遵守以下规定:

  (一)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离开所居住的市、县;

  (二)住址、工作单位和联系方式发生变动的,在二十四小时以内向执行机关报告;

  (三)在传讯的时候及时到案;

  (四)不得以任何形式干扰证人作证;

  (五)不得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九十条,《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第一百零一条第二款第(二)项的规定,王某某在取保候审期间违反取保候审规定,经多次传讯不到案,在对该案进行风险评估后,我院于2023年2月16日决定对王某某予以逮捕,同年2月20日由咸丰县公安局执行。 

  取保不等于自由,在取保候审期间,犯罪嫌疑人应当遵守取保候审相关规定,积极配合司法机关办理案件,做到随传随到,以保证诉讼程序的顺利进行,切勿恣意妄为,导致被取消取保候审资格,变更强制措施的后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