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流域综合治理 | 擅自修路?后果很严重!

【字号:    】        时间:2023-06-16      

   本网讯(通讯员  舒莉)俗话说,要致富先修路。张某某为在山林中发展养殖生意,雇请了挖掘机师傅在山林内修建道路,没想到这一挖,却触碰了法律。

  2021年5月,张某某在未办理林地使用手续,未依法取得《使用林地审核通知书》的情况下,在山林内修建道路,造成大量林地严重损毁。经咸丰县林业局鉴定,张某某在山林内修建道路占用林地面积7117平方米(10.67亩)。

  近日,咸丰县检察院以张某某涉嫌非法占用农用地罪提起公诉。最终,张某某被判处有期徒刑七个月,宣告缓刑一年,并处罚金5000元。

  非法占用农用地罪是指违反土地管理法规,非法占用耕地、林地等农用地,改变被占用土地用途,数量较大,造成耕地、林地等农用地大量毁坏的行为,依法可判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农用地是指直接用于农业生产的土地,具体包括耕地、林地、草地、农田水利用地、养殖水面等。

  今年来,恩施州检察院开展了“充分发挥检察职能助力清江流域综合治理”专项检察活动,着力维护清江流域内水安全、水环境安全、粮食安全及社会安宁,实现“安全清江”治理目标。流域生态系统是一个整体,咸丰县森林覆盖率达73%,良好的生态环境,孕育了多种珍稀动植物。张某某为了一己私利,未经批准擅自将农用地改为建设用地或者其他用途,造成农用地大量损坏,侵害了国家利益与社会公共利益,还破坏了林地内生态环境平衡,危害了水环境安全,受到了法律处罚。大家在追求经济效益、个人利益的同时,应树立正确的法律意识和生态保护观念,切勿心存侥幸,触碰生态红线,逾越法律底线,以免追悔莫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