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心存侥幸食恶果,漏罪显形罚更严

【字号:    】        时间:2025-04-14      

  “虽然‘侥幸’隐瞒过去,但心里一直担心被发现,尤其是这段时间…”面对检察官的讯问,李某某紧紧攥着衣角,即将刑满释放的他未曾想到,自己三年前刻意隐瞒的犯罪线索,竟被检察官审查另案时揭开。

  时间回溯到2021年,咸丰县居民李某某因涉嫌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被外地公安机关逮捕,面对办案人员的讯问,他耍起“小聪明”——只供出两名公安机关早已掌握证据的同伙,而对其他涉案人员的信息情况则含糊其辞,“我确实找过一些人借银行卡,但只记得陈某和陈某同学两名卡主,其余的卡主都不记得了,联系方式也早没了”。

  由于缺乏完整资金流水证据链,被害人信息也难以查实,法院最终以李某某交代的陈某及陈某同学卡内涉电诈资金共计人民币22万元判处其有期徒刑三年,2024年7月刑满。

  2024年6月,咸丰县公安局将杨某某、张某等人涉嫌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移送咸丰县检察院审查起诉。承办检察官在审查卷宗时中发现——杨某某、张某等人均供述其出借银行卡后“跑分”操作手正是还在监狱中服刑的李某某。

  承办检察官敏锐地意识到,这背后极有可能隐藏着李某某尚未被追究的漏罪,要求公安机关开展补充侦查,将李某某遗漏的涉诈数额悉数移送审查起诉。最终,承办检察官核查梳理出李某某还借用其朋友杨某某、张某等7人银行卡转移涉诈金额共计人民币26万余元。

  “如果当初彻底坦白,他的总刑期不会超过四年,如今因刻意隐瞒,他又要接着面临两年的‘二进宫’。”检察官指出,李某某在首次审讯时多次虚构情节、知而不言,导致司法资源被浪费,依法应当从重处罚。2025年3月24日,咸丰县法院采纳咸丰县检察院意见,以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判处李某某有期徒刑两年。

  庭审现场,承办检察官对李某某劝诫道:“在如今这个数字法治的时代,你的每一条通话信息、转账记录都如同在云端有了永久的“烙印”,一旦有新的线索出现,大数据技术将自动匹配形成数字谱系,犯罪事实根本藏不住。司法既有温度也有锋芒,坦白越早、从宽越多;对抗越久、代价越多,因一时侥幸有意隐瞒犯罪事实或者包庇他人也会付出更大的代价。”

  李某某懊悔不已,当庭表示认罪认罚:“要是当初全说了,也不至于……”这声迟来的悔恨,恰为“坦白从宽”作了最痛彻的注脚。

  下一步,咸丰县检察院将持续完善漏罪追查机制,在案件审查过程中注重本体犯罪与衍生犯罪兼顾,立足案件事实,扩宽监督视野,拒绝“就案办案”,全面提升刑事案件办理质效,有利捍卫司法公正和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