色彩风格
您的位置:咸丰县检察院 > 检察新闻

刑期减少四个月背后......

【字号:    】        时间:2022-01-25      

   本网讯(通讯员 吉天宝)近日,咸丰县人民法院采纳咸丰县人民检察院的再审检察建议,纠正了原判决中未依照法律规定进行数罪并罚的错误,让何某某的服刑刑期减少了4个月。

  “我有个问题要反映,我的刑期是不是重了?”2020年12月底,咸丰县人民检察院驻所检察人员在与罪犯进行出所谈话时,何某某提出了这个疑问。 

  该院刑执部门在收到何某某反映后,敏感的发现该案可能存在审判结果监督线索,遂展开调查。查明2020年4月14日,何某某因犯开设赌场罪被判处拘役四个月。然而,该判决还未宣告,何某某又因涉嫌盗窃罪被逮捕,最终法院判处何某某有期徒刑三年五个月。但是,该判决未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九条的规定,将何某某所犯盗窃罪与开设赌场罪进行数罪并罚,属于适用法律错误,导致量刑不当,何某某申诉的理由成立。

  依照《人民检察院办理刑事申诉案件规定》的程序,该院驻所检察室将案件移送控告申诉部门办理。控申部门认为何某某申诉的理由成立,移送至刑事检察部门审查。

  2021年6月10日,该院向县人民法院发出再审检察建议书,建议对何某某犯盗窃罪一案按照审判监督程序重新审理。县人民法院采纳再审检察建议,决定对何某某涉嫌盗窃罪一案再审。最终,何某某的服刑刑期从原来的三年五个月减为三年一个月。 

  “我就试着反映一下,没想到真的解决了,我也要好好表现,争取早点出来,以后不搞违法犯罪的事了。”收到这一消息,何某某有了信心。

  判决错误得到了纠正,何某某的诉求也得到了解决。通过办理此案,法检两院就类案处理达成了共识,长效保护了在押人员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