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同样想报考执业医师资格考试的王某某等人找到汪某某要其帮助解决学历问题。汪某某与何某某商量后决定,由汪某某找人伪造毕业证等资料,何某某找挂靠实习的医疗机构并帮助考生在网上报考,二人从中收取一定的好处费。期间,二人帮助9人伪造了大学本科毕业证及医疗机构的挂靠证明,并帮助部分考生在网上进行申报。二人获利共计45000元。
到案时,何某某、汪某某并未意识到自己行为的违法性。办案检察官对二人进行释法说理:“虽然二人并未直接实施伪造行为,但根据最高法、最高检《关于办理伪造、贩卖伪造的高等院校学历、学位证明刑事案件如何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的规定,二人明知是伪造高等院校印章制作的学历、学位证明,还是找人伪造并予以贩卖从中获取利益,应以伪造事业单位印章罪的共犯论处。”汪某某最终自愿认罪认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八十条 第二款 伪造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的印章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并处罚金。
最终,何某某被判处有期徒刑11个月,宣告缓刑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5000元。汪某某被判处有期徒刑10个月,宣告缓刑一年四个月,并处罚金5000元。
在生活中,无论是制售还是购买使用假章证明,均有可能被追究法律责任。除了考生,广大居民也要秉持诚实信用原则,自觉遵守法律法律,切勿抱有侥幸心理,因小失大,自食苦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