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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00元购买的假文凭,他们转手卖出5000元

【字号:    】        时间:2024-03-22      

  (通讯员  向泸宝)在执业医师资格考试上动起“歪心思”,两男子在网上购买假文凭出售给不符合报考学历条件的考生,案发后双双被判刑,经检察官释法说理,直呼悔不当初。近日,由咸丰县检察院提起公诉,法院以伪造事业单位印章罪判处何某某有期徒刑十一个月,宣告缓刑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5000元;判处汪某某有期徒刑十个月,宣告缓刑一年四个月,并处罚金5000元。 

  汪某某从事医疗行业多年,本来不具有报名参加执业医师资格证考试的学历条件,为了参加2021年的考试,他在网上找人伪造了本科毕业证。何某明知汪某某本科毕业证是假证,接受汪某某的请托帮汪某某找到医疗机构提供虚假的挂靠证明,以便汪某某能符合参考条件。假毕业证、假证明让汪某某通过了资格审核并顺利参加考试,但考试成绩并未达标。 

  汪某某“成功”参考的经历,在“两无”(无符合条件学历、无实习证明)考生圈中传开,多名考生联系汪某某帮忙解决“学历问题”,汪某某则在其中嗅到了“商机”。与何某商议后,二人推出了“办假证参考”业务。二人分工明确,由汪某某负责在网上找人伪造高校学历、学位证明,何某负责联系找挂靠医疗机构提供虚假实习证明,帮助考生在网上报考,二人从中收取一定的好处费。 

  2022年,汪某某以300元至500元一张的价格购买假大学本科学历、学位证明,二人先后为9人伪造大学本科学历、学位证明及医疗机构的实习证明,并帮助9人在网上进行报名通过初审,从每个考生出收取5000元至10000元不等的好处费,截至案发共计获利45000元。20224月,在执业医师资格证考试复审中,有关部门发现上述9人涉嫌学历造假,汪某某、何某见事情败露,将赃款退还,有关部门将犯罪线索移交公安机关。 

  “我并没有直接制造假毕业证,怎么是犯罪?”到案后,汪某某、何某并未意识到自己行为的违法性。承办检察官对其进行释法说理:“虽然二人并未直接实施伪造行为,但根据有关司法解释,二人明知是伪造高等院校印章制作的学历,仍然找人伪造并贩卖获利,应以伪造事业单位印章罪的共犯论处。”经过检察官的释法说理,何某直呼都是自己法治意识淡薄惹的祸,可是为时已晚。法院经审理采纳了检察机关量刑建议,作出如上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