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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生态日丨放流一尾苗,激活一江水:咸丰检察五年的流域生态长卷

【字号:    】        时间:2025-10-09      

 鱼苗入水,碧波荡漾,一场守护长江血脉的生态实践在鄂西林海间悄然上演。

  八月的忠建河国家级大鲵自然保护区,溪流清澈见底,草木葱茏。在第三个全国生态日之际,咸丰县检察院联合县法院、林业局、农业农村局等多部门,在保护区核心水域开展“护鲵育水·司法护航”增殖放流活动。3000余尾精心培育的本地鱼苗被缓缓放入清澈溪流中,这些水中生灵将为大鲵提供丰富的食物来源,优化水质环境,修复水域生态链。

  咸丰县检察院民事检察部门主任朱砜介绍:“增殖放流是生态修复的重要手段。近年来,我们通过办案推动生态补偿,已累计放流大鲵苗140余尾、各类鱼苗6.6万余尾。” 

  这场看似寻常的生态修复行动,背后是咸丰县检察院以法治之力守护长江血脉的长期探索与实践,更是湖北省检察机关"服务支点建设 助力长江大保护"专项行动的生动注脚。自2021年10月在保护区内挂牌成立检察工作站以来,咸丰县检察院便开启了驻点保护新模式。这座覆盖1043.3公顷保护区的工作站,创新构建了“打击刑事犯罪+履行公益诉讼职责+法律监督+预防宣传”四位一体的办案模式。四年来,检察干警与相关部门定期联合巡护,用脚步丈量生态红线,对破坏行为形成持续震慑。

  在保护区核心区上游,曾有一处600余平方米的非法养猪场严重威胁大鲵栖息地。2020年,在向多部门发出检察建议后,咸丰县检察院在“回头看”时发现污染仍在持续,果断提起行政公益诉讼。在坚持法律刚性的同时,办案团队始终秉持司法温度,多次上门与养殖户沟通释法,最终促成政府支付19.8万元解困资金,既完成了养猪场搬迁,也解决了群众实际困难。

  在办理非法电鱼案件时,咸丰县检察院创新提出“生态修复费用+增殖放流”的替代性补偿方案。违法行为人不仅需承担3万余元生态修复费用,还需向河中投放价值13万元的蛙苗鱼苗,切实将“谁破坏谁修复”从口号变为可操作的实践。

  针对某大鲵养殖公司因保护区升级需搬迁引发的四年行政争议,咸丰县检察院组织多轮调解,最终达成增殖放流并支付一定补偿的协议,促成企业同意搬迁。既有力保护了珍稀物种,又为企业纾困解难。如今,这种“调解+补偿”模式已成为化解“人鲵冲突”的关键路径。

  推动生态保护从“单兵作战”转向“系统攻坚”,咸丰县检察院积极探索跨区域协作与系统治理模式。自2020年与重庆市黔江区检察院会签《关于协作推进武陵山区、唐崖河阿蓬江流域跨区域生态环境保护协作配合的意见》以来,两地通过“线索互移+联合巡护+协同治理”机制,累计治理河流45公里,清理非法倾倒垃圾38余吨。

  从2021年检察工作站落地到2025年增殖放流活动,从非法养猪场搬迁到跨区域污染治理,咸丰县检察院用五年时间交出了一份沉甸甸的生态答卷:累计办理涉水案件60件,推动恢复水域生态功能面积超480公顷,放流大鲵苗140余尾、各类鱼苗6.6万余尾。

  正如检察官所言:“我们要让鱼儿游起来、鸟儿飞起来,把绿水青山真正留在身边。”这些游弋的鱼苗,不仅是水域生态的“修复者”,更是法治精神的“播种机”——它们在清澈水流中传递着“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坚定信念,也在公众心中深植下守护生命家园的共同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