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9月某日傍晚,咸丰县男子向某在来凤县某餐馆内与朋友吃饭饮酒后,接到老板要求返回咸丰的电话,遂心怀侥幸驾车驶入高速预备返咸。在酒精的影响下,其判断能力严重下降,先在高速岔路口走错路驶向恩施方向,后又因被老板再次催促而折返。
待向某行驶至咸丰高速出口前,听闻前方有交警查车,向某竟选择弃车逃跑,并躲藏于收费站管理所内,企图逃避法律制裁。但其可疑行径早已被执勤民警察觉,最终在执勤民警的监督下,向某自行走出躲藏地点并被擒获。经鉴定,向某血液中酒精含量高达109.5mg/100ml,已超过80mg/100ml的醉驾标准。
面对判决结果,向某追悔莫及,其“耍小聪明”的行为不仅未能逃脱法网,在高速公路上行驶、逃避公安机关检查的加重情节反而让自己付出了失去自由的惨痛教训。
本案承办检察官郑重告诫广大驾驶员:向某的经历是一个深刻的教训。酒精会严重影响人的判断力和操作能力,酒后驾车是对自身和他人生命的极端不负责任。任何企图通过弃车、调换座位等“小聪明”来逃避检查的行为,在证据和法律面前都是徒劳的。务必牢记“酒后不开车,开车不喝酒”的铁律,切勿以身试法,悔恨终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