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在咸丰县图书馆新改造的无障碍阅览区,一位正在体验阅读服务的视障读者抚摸着盲文书籍,对前来回访的检察官说道。这句朴实的话语,道出了咸丰县众多残障人士的心声,也成为了咸丰县人民检察院关爱残障人士最生动的注脚。
今年以来,咸丰县检察院立足公益诉讼职能,将目光投向残障人士出行与文化生活的细微之处,通过一系列扎实举措,着力消除城市中的“隐形门槛”。
盲道,被誉为视障人士的“眼睛”。但在咸丰县城区龙泰路部分地段,这双“眼睛”曾一度蒙尘。
此前,受周边工程施工及管网改造影响,龙泰路沿线原本的盲道遭到不同程度的破坏,视障人士行经时,不仅“无路可走”,更面临摔倒受伤的安全隐患。
民有所呼,检有所应。咸丰县检察院公益诉讼部门检察官在摸排中发现该线索后,迅速启动公益诉讼程序。检察官实地丈量、取证,并向相关部门发出检察建议,要求“还路于民”。
相关单位迅速行动,不仅对原有被破坏的盲道进行了全面复原,还结合路况实际,新增铺设了部分盲道,确保盲道系统的连续性和规范性。为了彻底消除通行隐患,修复工程同步对周边2000多平方米破损、松动的人行道地砖进行了集中更换与平整处理。
如果说畅通盲道是保障“行”的权利,那么畅通阅读渠道则是给予“心”的滋养。
咸丰县检察院公益诉讼部门检察官发现,作为知识殿堂的县图书馆,馆内既缺乏可以正常使用的无障碍卫生间和通道,也缺少助听器、盲文书籍等必要的辅助阅读设备。这一现状,无形中将许多渴望读书学习的残疾人挡在了门外。
“公共文化服务,不应落下一人。”为此,咸丰县检察院公益诉讼部门检察官积极履职,通过磋商与制发检察建议,推动县图书馆开展了一场无障碍改造。
县图书馆新增了符合国家标准的无障碍卫生间和通行坡道,让轮椅使用者也能来去自如;设立无障碍阅读区,专门采购了丰富的盲文书籍,并配置了专用听书机等助残设备。
从脚下的路到手中的书,咸丰县检察院用一个个具体的案件,生动诠释了公益诉讼守护美好生活的使命。
在《无障碍环境建设法》深入实施的背景下,无障碍环境建设不仅是法律的强制性要求,更是社会文明进步的标志。未来,咸丰县检察院将继续深耕公益诉讼领域,以法治力量扫除障碍,用检察温情守护权益,让每一位残障人士都能在阳光下无“碍”生活,共享社会发展的“有爱”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