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杨某某因在咸丰县非法猎捕省级重点保护野生动物被提起公诉。法院采纳了检察院提出的“拘役五个月,缓刑六个月,并处罚金1000元”的量刑建议。判决生效一年多后,这起看似普通的案件却在咸丰县检察院案件质量检查评查中心组织的破坏环境资源类案件专项评查中被发现了问题。
评查发现,杨某某案虽基本事实清楚、定罪准确,但量刑建议存在适用法律错误:非法狩猎罪中的罚金刑是“可以单处”而非“应当并处”,原公诉意见错误地增加了“并处罚金”的适用。
“案件质量是司法公正的生命线。再小的瑕疵,也可能影响当事人对法治的信任。”评查小组组长说道。依据《人民检察院案件质量评查工作规定(试行)》《人民检察院案件管理部门案件质量评查要点指引(试行)》,该案被评定为瑕疵案件。咸丰县检察院随即启动整改程序,于2025年1月6日提请恩施州检察院抗诉,最终撤销了原判中的罚金刑。
个案纠错只是起点,类案治理才是关键。该院以此为契机,对2025年以来办结的141件“并处或单处罚金”案件开展“回头看”,纠正错判案件5个,纠正错误判决2件,监督刑事裁判涉财产部分执行案件1件。
作为湖北省完善涉涉市场主体案件“每案必检”“机制创新改革试点院,咸丰县检察院以“高质量办好每一个案件”为核心,搭建“整改—反馈—治理”创新机制,以“个案纠错+类案治理”模式,覆盖证据审查、法律适用、办案程序、文书制作、监督履职、案卡填录、办案效果、社会效果等多项关键指标。针对评查中发现的问题,评查小组建立整改台账,发出《问题督办单》,督促办案部门逐项整改纠错,并对突出问题分层追责,将“每案必检”落实情况纳入检察官履职清单和考核,达到以“管案”带“管人”的目的,最终将评查能量转化为类案规则指引与深度治理效能,全方位保障检察权依法规范高效运行。
以办理涉企案件为例,从实地勘查企业生产经营状况,到调查“行政机关执法是否遵循比例原则”,从论证“违法行为与损害结果的因果关系”,到评估“司法措施对企业生产经营的影响”,这份实质化落实的必检清单每一项都直指办案核心。
咸丰县检察院案件质量检查评查中心负责人向海涛坦言:“‘必检表’就像一份‘司法体检清单’,能对案件做一次‘全面体检’,切实解决涉企案件的‘品控问题’。这也让我们跳出‘就案办案’的惯性思维,真正走向‘精准监督’。”
截至目前,咸丰县检察院已开展3次专项评查,覆盖案件102件,其中认定瑕疵案件2件、挖掘监督线索81条(其中成案4件)。此外,该院还与县委政法委协作,联合评查公安、法院涉企案件170件,发现民事财产保全措施违法共性问题6个,成功办理民事监督案件1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