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精准监督,向虚假诉讼亮剑
如果说程序公正是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的基石,那么打击“虚假诉讼”则是检察机关净化市场生态环境的利剑。2024年,咸丰县检察院将监督视角延伸至隐蔽性极强的虚假诉讼领域,成功创建“涉企虚假诉讼专项监督”改革先行试点。
“这太反常了。”2024年5月,咸丰县检察院民事检察部门的检察官在对法院审结案件开展常态化监督审查时发现,某路桥公司涉及的一起劳务报酬纠纷案,从欠条出具到调解结案竟在同一天完成。“不仅流程快得惊人,公章使用频率也明显过高,这种高度配合在真实劳资纠纷中极为罕见。”检察官指着案卷上的印章说。
更令人生疑的是公司代理人何某某的身份,检察官核对路桥公司人员名单后发现何某某并非公司员工,案卷里也找不到任何授权委托书。“一个‘三无’人员,如何就成了能频繁使用公司公章的全权代表?这实在是不符合常理。”
多年的办案经验告诉检察官,这枚公章可能就是整起案件的突破口。经调取公安备案印模比对,诉讼所用印章的编号与公安备案编号完全不符,顺着这枚“假公章”抽丝剥茧,真相浮出水面:何某某伪造公章冒充被告路桥公司代表,与原告包工头陈某某里应外合,凭空编造出部分并不存在的“农民工”,企图通过虚假诉讼来套取执行款项。
对此,咸丰县检察院依法向法院制发《再审检察建议书》,法院全部采纳并裁定再审,成功追回被划扣资金并将刑事犯罪线索移送公安。为了使路桥公司经营尽快恢复正轨,咸丰县检察院积极协调法院,依法删除了路桥公司的失信信息,恢复其竞标资格,并召开磋商会促成该项目真实存在的10余名农民工工资足额发放,通过“企薪兼护”实现了政治、法律和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
试点创建以来,咸丰县检察院探索形成了《虚假诉讼案件办案指南》,对虚假诉讼线索排查、调查核实、刑事线索移送、依法纠错等四个主要环节,详细梳理了全流程办案指引。针对“线索发现难”等痛点,民事行政部门牵头建立线索内部移送机制,打破部门壁垒,实现“四大检察”信息互通与成果共享。
在强化内力的同时,积极争取县委政法委支持,联合法院、公安、司法行政机关会签协作机制,并与法院达成专项配合意见,促使相关部门在职权内各负其责、紧密配合,共同构建起防范和惩处虚假诉讼的社会诚信法治体系,累计为涉案企业挽回经济损失超百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