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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年三创改革标杆——咸丰县检察院以法治“硬举措”优化营商“软环境”③

【字号:    】        时间:2026-06-22      

 法治是最好的营商环境,近年来,咸丰县检察院连续获评全省营商环境重点领域改革事项成效明显地区,从“示证+同录”集成式控辩协商到涉企虚假诉讼专项监督,再到涉市场主体案件“每案必检”,咸丰县检察院用三年的坚守与创新,以“小切口”改革汇聚成护航经济社会发展的“大作为”。

2025年:质量为本,案件经得起检验


2025年,咸丰县检察院在2023年“示证+同录”集成式控辩协商机制和2024年涉企虚假诉讼专项监督的基础上,将改革聚焦于案件质量这一生命线,全力推进涉市场主体案件“每案必检”。这一项目不仅成为湖北省营商环境重点领域改革先行试点,更入选部委改革事项。

2025年7月,在案件质量检查评查中心,一位检察官正向专项评查组成员分析一起已生效案件的细节:“小张,你看杨某某非法狩猎罪的量刑建议部分,要特别注意‘可以单处罚金’与‘应当并处罚金’的法律区别。这份起诉书提出‘判处拘役五个月,并处罚金’的建议,是否符合《刑法》第三百四十一条第二款的规定?”

2023年,杨某某因在咸丰县非法猎捕省级重点保护野生动物被提起公诉,法院采纳了检察院“拘役五个月、缓刑六个月,并处罚金1000元”的量刑建议。判决生效一年多后,这起看似普通的案件却在破坏环境资源类案件专项评查中被发现问题:虽基本事实清楚、定罪准确,但量刑建议存在适用法律错误——非法狩猎罪的罚金刑为“可以单处”而非“应当并处”,原公诉意见不当增加了“并处罚金”,该案遂被评定为瑕疵案件。

咸丰县检察院随即启动整改程序,于2025年1月6日提请恩施州检察院抗诉,最终撤销原判中的罚金刑。以此为契机,咸丰县检察院对2025年以来办结的141件“并处或单处罚金”案件开展“回头看”,纠正错判案件5件、错误判决2件,监督刑事裁判涉财产部分执行案件1件。

面对涉市场主体案件数量多、类型广的特点,传统评查模式常面临标准不统一、人工排查耗时、效果追踪困难等问题。为破解这些难题,咸丰县检察院吸收评查经验,紧扣“涉市场主体案件每案必检”改革要求,创新推出特色案件质量评查品牌“融e评”。

“融e评”以咸丰县检察院结合本院工作实际制定的《案件质量检查评查实施细则》为基石,明确评查标准,通过交叉评查、讲评结合等方式,构建“融合监管+数字赋能”新模式,实现涉企案件评查全覆盖,并创新建立“一账二单”机制,即整改总账、问题清单和督办清单,确保问题从发现、交办、整改到销号形成全链条闭环。

“融e评”的“融”代表多元融合的监管格局:一方面优选内部业务精英组建监管队伍,强化内部质量把控;另一方面建立外部评查员库,引入政法委、法院、人民监督员等第三方视角,提升评查公信力;“e”则代表数字赋能,依托实体化案件质量检查评查中心,案件流程一经结束即自动触发程序性评查,评查人员再根据系统提示筛选公检法存在分歧的重点案件,开展针对性线下深度评查,形成“人机协同”的智能化路径。

此外,评查结果与检察官绩效考核、晋职晋级硬挂钩,实现“管案”与“管人”深度融合,为持续提升案件质效提供制度保障。

2025年以来,该院已开展3次专项评查,覆盖案件102件,认定瑕疵案件2件、挖掘监督线索81条(其中成案4件)。